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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9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星空体育官网登录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学字〔20257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要求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36%-41%,各二级学院入库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范围

2.2020年秋季学期在我校就读且已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退役士兵学生),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4年本科学制期止。

3.认定时要向特殊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予以保障。

4.二级学院应建立“自上而下”系统数据核对与“自下而上”重点排查补录相结合的“双保险”工作机制。因特殊原因不在系统名单中的特殊群体学生,经查看相关证明(已有的)、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确认后,通过数据自采集方式补录名单。对采集的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要落实国家资助。

5.对符合“免申即享”学生发放《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免申即享”告知书暨认定表》,学生根据实际需求反馈是否接受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学校对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6.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中的至少一项资助。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生自动放弃、不按规定或不按时间提出申请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评议。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特殊人群数据、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进行综合评议,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和“轮流坐庄”。

3.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4.学院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5.提交结果。各二级学院须于10月9日前,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个人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认定情况核查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中心审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所有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复核无误后统一对学生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盖章。

7.学校终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学校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的重要基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过程管理,关注重点环节。

2.全面摸排,科学认定。各二级学院应全面摸排核查特殊群体学生,经核实无误的,优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评议的核心成员,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家访、谈心谈话、量表测评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认定工作。

3.注重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应注意保护学生尊严与隐私,引导学生如实填报信息,做到不隐瞒、不虚报。学校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过程监督与结果核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咨询反馈渠道,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3.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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